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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患曝光丨查封!罚款!双峰一美食城“上榜”
来源:bob手机app    发布时间:2024-03-29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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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翔华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私自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性质,将住宅作为仓库使用;场所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场所全部区域予以临时查封,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完成整改前严禁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和经营。

  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冷库使用聚氨酯夹芯板搭建,经现场提取该夹芯板内材料来燃烧,发现材料迅速蔓延,其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冷库全部区域进行临时查封。

  长沙伍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30平米的教育培训机构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教室内未按要求设置洒水喷头、场所内未按要求设置感烟探测器。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临时查封。

  株洲青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屋面板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做临时查封,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查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荷塘区东青包装厂房屋面板、厂房内办公用房均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做临时查封,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查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芦淞区唐老九涮羊肉餐馆吊顶、疏散楼梯间墙面采用可燃木质材料装修,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具备安全地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大队召开集体议案,决定对该餐馆实施临时查封,随后在该餐馆总电源箱上张贴封条。

  湘潭县河口镇板桥加油站内,部分电气线路敷设未穿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如果若发生火灾,将会导致非常严重后果。针对存在的隐患,消防监督人员首先向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隐患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整改隐患,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在逾期未改的情况下,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该油站内洗车区域内的洗车机不再使用并处以罚款1200元。

  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大于50%;2.室外消火栓无水;3.厂房二楼的生产车间,办公区未设置室内消火栓;4.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生产产生的氢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1和第5.3.3C)条的规定,对照第7.3.6条、7.4.2条、74.3条、7.9.1条之规定,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的火灾隐患存在综合判定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情形和数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标准,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政府对该单位做挂牌督办。

  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岳塘区普蓝音乐酒吧进行夜查时,发现该场所南面疏散通道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队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指出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并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湘潭市岳塘区普蓝音乐酒吧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寿岳乡中心卫生院拜殿分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1.该场所存在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2.疏散通道堆放杂物;3.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数量不足等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依法向该场所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蒸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衡阳长江泌尿医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管径为50MM;4、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要求;5、未按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经讨论决定将衡阳长江泌尿医院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责令于2023年10月26日前整改完毕。

  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衡东同圣中西医结合医院做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一楼、三楼共有3具应急照明灯损坏,一楼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已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桃江县味之道餐厅部分区域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大队依法对该餐厅进行了临时查封。

  南县河口加油站将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大队依法责令南县河口加油站二楼宿舍不再使用,并处罚款5000元。

  湖南口爽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逾期未改。大队责令其不再使用敷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器线元。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位于绥宁县金屋塘镇草寨村齐家冲的魏源康颐养老院有限公司金屋镇分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异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按照法定程序,经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绥宁县魏源康颐养老院有限公司金屋塘镇分公司罚款18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武冈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武冈市爱饭餐饮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未穿管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此后,消防监督人员复查时发现,大厅有一处仍然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不再使用敷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器线元。

  消防监督人员在岳阳玛利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一至七层楼梯间、走道未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2.二楼走道内消防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3.北侧封闭式楼梯间一至四楼及南侧封闭式楼梯间一至七层未按要求设置乙级防火门;4.四楼手术室入口未设置乙级防火门;5.局部应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在每层设置试水阀;6.五至七层楼梯间防火门未设置顺序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时该场所三至六层外墙窗户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监督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隐患立案查处。

  岳阳市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柏悦足疗馆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责令不再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临武县陈力华梦洁床上用品销售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2.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未采用封闭楼梯间;3.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该单位 4、5、6、7 楼,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大队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依法对该单位做临时查封,并处罚款人民币13900元的行政处罚。

  永兴县超级密室逃脱店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标准、未按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准、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及未按标准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诸多火灾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将该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罚款5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桂阳县好声音练歌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1.三楼西北侧室外楼梯设置栅栏门;2.三楼地面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3.C区机械排烟系统未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4.靠北侧三个东西走向的疏散通道中间设置单向疏散门,妨碍人员安全地疏散。经过调查取证和集体议案,消防监督人员确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6000元的处罚。

  涟源市桥头河镇好又多超市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等。该超市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做立案,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人员在湖南森林皮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现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2.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异常运行;4.室内消火栓部分管道无水,不能正常使用;5.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电线.疏散通道内堆放大量杂物;7.防火分隔不到位;8.厨房违规使用液化气罐。针对湖南森蓝皮具制造有限公司,大队前期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已立案处罚。

  双峰县火四爷美食城(中央华府店)东侧疏散通道被占用(在疏散通道上设置仓库)。针对其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人员依法给予双峰县火四爷美食城(中央华府店)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怀化市溆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坤源雅居聚义堂餐馆厨房违规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大队依法对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溆浦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4月10日,溆浦县人民政府对该餐馆实施了挂牌督办。

  怀化市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福满家超市北门阁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超市存在水泵房一具应急照明灯、一具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使用;2.排烟系统、消防专用水泵异常联动控制;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不能正常运行;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启动使用;5.排烟系统管道破损,不能正常使用;6.两具灭火器过期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针对存在的隐患,大队依法对该场所立案处罚,给予行政处罚5100元。

  怀化市辰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富豪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火灾报警系统存在严重故障,异常运行;2.水泵不能联动;3.各楼层防火门损坏严重,大部分异常关闭,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针对富豪大酒店存在的隐患,大队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冷水滩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永州市华锐微创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二楼住院部过道应急灯具配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对该医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依法给予永州市华锐微创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罚款5000块钱的行政处罚决定。

  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双牌县泷泊镇剑桥幼儿园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采用的是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该单位儿童用房(午睡房)设置在 3 楼,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4 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处理。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位于蓝山县塔峰镇城东北路339号的蓝山县爱兵精品百货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超市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7000元的行政处罚。

  澧县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澧县新华大厦存在下列火灾隐患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消防控制室主机未接入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2、楼梯间及前室设置的机械防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3、消防专用水泵、风机、消防控制室主机配电箱无末端自动切换装置;4、部分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损坏率超过20%;5、地下室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消防专用水泵、防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经大队集体研究,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澧县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机修车间、预混车间、锅炉房未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2.原料库、生产车间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常德人民路店一层西侧通道设置卷帘门封闭安全出口。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常德人民路店对一层西侧通道设置卷帘门封闭安全出口的行为进行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慈利县康桥足浴保健城2楼设置员工宿舍,与2楼经营场所共用疏散楼梯,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8.1.3条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XF703-2007)第4.2条之规定,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人员对其实施临时查封。

  慈利县零阳街道胜汉步行街A栋127号的慈利县泡沫酒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6项直接判定要素,经大队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挂牌督办。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同意将慈利县泡沫酒馆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要求其在2023年6月23日前整改到位。

  张家界唯读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写字楼金海岸A5栋东侧疏散楼梯的部分楼层安装了栅栏阻断,在多楼层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不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金海岸A5栋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湘西州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在对永顺县食佳乡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猛洞河分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个场所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喷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具设置均不符合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以上行为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对此,大队监督检查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大火灾判定方法》有关法律法规,拟将该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处罚金18500元整。

  古丈县康乐幼儿园在负一楼设置儿童房,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严重影响孩子们的安全,为此,古丈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隐患区域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湘西州吉首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吉首市朝阳精致生活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监督人员当即对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3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停业整顿。